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祥谦收费所站旁闲置地管理经营权(简称管理经营标的)公开竞价选择受托方。
1.2.管理经营标的用途:钢贸市场、仓储。
1.3.管理经营期限:1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祥谦收费所站旁闲置地管理协议》(简称管理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1.4.管理经营标的简介:福州南连接线高速公路祥谦收费所站旁闲置地约72亩,该闲置地实际面积依据“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三《闲置地管理经营协议》的附件】实测为准,地处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
1.5.管理经营标的现状及风险提示:
1.5.1.管理经营标的现场被当地村民违章将渣土陆续堆积,渣土量不断增加。
1.5.2.受托方须交纳管理经营标的场地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按期完成委托方征地红线内土地围墙围合工作(围墙围合须为砖混结构的永久性建筑)。免受当地村民违法占用,以便建设业主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该专项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退场。
二、挂牌价、履约保证金和专项保证金:
2.1.挂牌价:
2.1.1挂牌价为每亩人民币8893元。挂牌价为受托方应支付给委托方的管理经营标的第一年年管理费的最低报价。
2.1.2.管理费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起管理费逐年递增5%。
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受托方按照管理期限内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受托方须在《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到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若受托方无违约行为,并在管理期满后把场地清理至良好规整状态,则在管理期限满后30日,委托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3.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
2.3.1.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受托方应在《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专项保证金支付到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受托方未按期交纳该专项保证金,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管理协议》。
2.3.2.围墙围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专项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托方。
三、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具备建筑材料经营资质的中国境内法人企业;
3.2.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3.需提供由竞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交易条件
4.1.受托方须交纳管理经营标的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受托方须在该专项保证金交齐到账之日起3个月内按期完成委托方征地红线内土地围合工作,自费砌筑永久性围墙并负责协调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该专项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场。
4.2. 受托方围墙及场地建设等施工方案须通过委托方及辖区综合执法大队、养护部等技术部门对建设施工方案及图纸审查同意(围墙施工方案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委托方审查)。如果受托方未按照提交的经委托方审查同意的施工方案投入和建设,委托方将发整改通知给受托方,受托方须严格按委托方的整改要求于30个工作日整改完毕,如未按规定整改则委托方有权全额没收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
4.3.闲置地所需的评估费用(5000元)由受托方承担,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管理协议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评估费(代收代付)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4.4.管理经营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委托方、受托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受托方承担。
4.5.受托方须无条件签署并接受上述主要管理经营条件和本竞价须知及附件《管理协议》及其所有条款。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加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6年1月12日—2016年2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托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受托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竞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以竞价文件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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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