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公路洛阳江服务区B区服务楼餐饮项目经营权。餐厅面积约431m2。
1.2.承包费: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按承包方年营业额的25%抽取,年承包费保底价35万/年。
1.3. 挂牌价:年承包费保底挂牌价35万/年。承包申请人针对年承包费保底价以密封式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1.4. 经营范围:中餐项目,仅限于中式快餐、炒菜、盘菜。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5.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的餐饮企业。
2.2.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承包申请人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要求承包申请人(承包方)承诺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承包的餐厅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3.2.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探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及配菜台,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我司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3.3.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3.4.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3.5.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3.6. 发包方有权联系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各种非现金支付渠道,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3.7. 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2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6年9月27日15:30时
九、电话:0591-87821179、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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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