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B区汽修加水(含路面抢修)经营权。
1.2.服务区简介:福建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位于沈海线罗宁高速公路K2015+090~K2016+450公里处,地处罗源县白塔乡,与国道104线距离30~100米。B区汽修及加水场地使用面积以现场设置为准。
1.3.承包期限:3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4.经营范围:仅限在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B区内的汽车修理、维护、保养以及零配件(不含润滑油脂等)销售业务及路面故障机动车抢修、加水服务。
1.5. 挂牌价:第一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人民币10万元。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年承包管理费在上一年年承包管理费基础上以每年5%递增。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类以上(含二类)货车维修资质,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
2.2.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4.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维修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第一年承包管理费为承包方的报价,以后每年均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3.2.合同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交齐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罗源服务区汽修、加水(含路面抢修)经营权承包合同》。
3.3.承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2016年的承包管理费,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承包方应于每年2月和7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承包管理费(含递增金额),依此类推。
3.4.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应于项目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期限内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承包方。
3.5.承包方在经营场所应按照高速公路汽修、加水及抢修的服务需求进行设置配备,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要求相适应的投入配备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3.6、承包方竞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应配备抢修作业人员。配置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服务员工应在保险公司投放不低50万元/人.年的人生意外保险。若承包方无法提供的,发包方有权另行招商。
3.7.承包方竞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应配备以下工具:二部以上双排座工具车抢修车辆(或正式的购车合同原件证明);快速抢修工具(空压机、风炮、氧气割、液压千斤顶等);高速公路布控设施(锥标不少于150个,标志牌不少于8面、频闪灯不少于20个等)。若承包方无法提供的,发包方有权另行招商。
3.8.承包方重大节假日期间应保持日常原有的抢修人员配备。
3.9.场地设置及抢修设备投入。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供有效清单,并按照承包合同和竞价文件的约定执行。
3.10.承包方于合同签署前应自行组织对服务区内相关场地情况进行了解,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11.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5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3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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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