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6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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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公路连江服务区餐厅、超市和加水项目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6-12-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1-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
标的1:沈海高速公路连江服务区餐厅、超市经营权。
标的2:沈海高速公路连江服务区加水项目经营权。
1.2.标的简况:
1.2.1.连江服务区:服务区位于沈海高速公路福州段处,地处连江县东塘镇,前后相邻于罗源服务区与青口服务区,属封闭式高速公路内服务区,包括服务楼、加油站、汽修间、配电房、厕所等综合配套附属设施及分类停车场,总占地面积约90亩。福州市区可经由绕城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至该服务区,路程约50公里(由三环快速西岭互通出发)。
具体经营面积大小和位置以附件图纸标注为准。
提示:服务区餐厅、超市基本情况仅供参考。服务区餐厅超市、加水项目质量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承包申请人应到服务区现场进行看样。
1.3.承包经营范围:
1.3.1.餐厅承包方负责经营中式餐饮服务,经营内容仅限为自助餐、快餐、套餐、盘菜等加工即食类产品(不含面食类食品);
1.3.2.超市经营内容仅限经营售卖休闲食品、即食食品、卷烟、饮料及日常生活用品(润滑油、汽车用品除外),但不得经营销售与餐厅同类商品以及酒类、刀具类等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管理要求禁卖的商品。
1.3.3.加水项目经营范围仅限汽车加水,洗车。
二、承包费底价、承包期限、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署:
2.1.承包费最低控制价:
2.1.1.(标的1)连江服务区餐厅、超市经营权每年承包费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143万元。
2.1.2.(标的2)连江服务区加水项目经营权每年年承包费最低控制价为21万元。
2.1.2. 上述招商项目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2.2.承包期限: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3.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支付方式:
2.3.1.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于项目接到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5年承包期限内承包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
2.4.合同签署:《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标的1餐厅、超市经营权资格条件:具备餐饮、超市经营或管理资质、具合法有效存续经营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在高速公路经营服务区餐饮项目5年以上经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3.2.标的2加水项目经营权资格条件:具有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3.3.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3.4.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分包或以挂靠的名义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装修投资及期限
承包方负责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建设与装修,首次餐厅、超市装修和加水项目的改建与装修,承诺餐厅、超市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设施设备),加水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含设施设备),装修设计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设计单位可由承包方自行选择或由发包方选取的单位进行设计,工程总投资额须经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审核。设计及造价审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各承包经营期内应根据发包方行业管理要求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翻新装修。
4.2.餐厅、超市项目免费装修期限为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须在原承包方退场前提前布置餐厅、超市临时营业区,须设置母婴室、免费宽带冲浪区、值班服务台、网络订餐等服务。承包方须承诺“如果高速公路创设服务区“驿佳购”自主品牌,愿意加盟连锁经营,且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发展不少于5个档口特色小吃,发展档口特色小吃内容必须报经发包方审查同意或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4.3.超市项目承包方须承诺加盟“驿佳购”品牌,按照“驿佳购”品牌服务的四统一管理要求,即超市商品须由“驿佳购”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标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销售价格,打造品牌架构下的直营、联营或加盟的模式并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于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签订加盟“驿佳购”连锁便利店协议书详见附件】。
4.4.发包方有权在服务区A区现有海西驿站或者在服务区B区合适的空地另行加盖一个场地建设特色商品电商线上线下体验店,或发包方将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服务区业态多样化要求等引进其它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特色餐饮、西餐、特色小吃、奶茶店、水果店、电商体验店、音像制品或融合当地特色地域文化、旅游相关的项目,同时有权在服务区A、B区标的屋外合适区域建设并另行引进“地方名小吃”。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拒绝或主张任何权利。承包方须承诺对上述条款无疑义(附“承诺书”)。
4.5.承包期限结束后,由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权无偿归属发包方。
4.6.承包方须另行分摊一定数额的公共设施维修、保洁、公摊费用,按餐厅、超市项目每月各承担2500元公共公摊费用,加水项目每月承担1000元公共公摊费用。
4.7餐厅和超市经营权承包方须提供有效签章的《经营承诺书》。
4.8.须无条件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合理价得分最高确定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连江服务区餐厅、超市经营权承包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连江服务区加水项目经营权承包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1月19日15:3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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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