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部分桥下地管理经营权竞价选择受托方。
2、高速公路部分桥下地《管理经营标的基本情况表》如下,2个独立标的分别竞价:
标的编号 |
桥下地位置 |
挂牌价
(万元) |
用途 |
评估费 |
备注 |
1 |
鳌江特大桥 (14-18号桥墩,合计4垮) |
2 |
仓储、停车场 |
1200 |
地处于罗长高速公路以鳌江特大桥现场桥墩14-18编号为准。 |
2 |
岐安大桥合计20垮 |
19 |
仓储、停车场 |
1200 |
地处于福银高速公路连接线,具体起点以福州往三明方向岐安大桥第1座桥墩起至6座桥墩、第8座桥墩起至21座桥墩、第22座桥墩起至24座桥墩止(其中两垮是贯穿通道) |
3、挂牌价:
(1)挂牌价为受托方应支付给桥下用地的第一年年管理费最低报价。
(2)管理费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起管理费逐年递增5%。
(3)安全保证金:受托方按照闽榕高路【2014】10号文件规定支付相应(2万至5万)的安全保证金并与土地所属路段公司签订场地安全管理协议。
(4)履约保证金:受托方按照管理期限内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受托方无违约行为,并在管理期满后把场地清理至良好规整状态,则在管理期限满后30日,委托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管理经营期限:8年。
二、竞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合法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需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 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三、交易条件
1.受托方应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利用桥下用地开办企业的相关许可等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受托方承担;
2. 桥下用地所需的土地评估费用(详见上表)由各相关受托方承担(委托方代收代付);
3. 桥下地已被侵占部分由受托方负责收回和清理(费用受托方自理),若受托方在建设施工期(90天)内未收回桥下地的委托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桥下地所需水电费用、基础建造成本以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受托方负责承担;
5. 受托方负责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受托方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交通、机电、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桥下空间在使用中应对桥梁结构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桥梁结构、使用功能的安全,不得妨碍桥梁设施的正常检查和养护维修,并保证桥下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
6.受托方不得阻碍交通、占用人行便道,不得占压、损坏各类检查井。设施排列、码放整齐,用水、用电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桥下空间的使用应统筹安排、统一设计。各类设施的颜色、样式应与桥梁的结构形式、周围环境相协调。受托方在使用桥下空间时,应预留桥梁检测净空。预留桥梁检测净空应大于2 m,使用的桥梁桥下地面应采用沥青、水泥混凝土或石材等硬质材料铺装。地表面要平整、完好,不得有坑洞、碎裂,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桥墩必须进行整体包围保护,材料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构造物,能够起到车辆防撞要求。桥下空间应保持清洁卫生,保证空间内干净整洁,地面污水、墙面无乱贴、乱画、乱挂以及小广告等。在使用桥下空间时,如需设置照明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安全标准。照明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桥下空间设置的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7.协议到期后,受托方需将桥下用地恢复,以平整、良好、适租的状态交付委托方。
8、特别提示:
(1)在管理经营期限内,受托方需自行解决桥下用地相关安全、消防设施等建设工作,费用自行承担,在建设施工期内需严格按照安全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2)受托方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申报使用的内容或事项,不得进行商业、餐饮、娱乐等各种商贸经营活动,禁止在桥下用地内居住人员,不得存放与使用功能无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标牌、宣传品和张挂悬浮物,不得修车、加油、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停(堆)放、装载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不得擅自对交通、电力、通讯、排水等设施进行拆改,不得擅自对桥梁设施进行钻孔打钉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设施的行为,不得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受托方不得将标的用于从事影响桥梁安全的行业,特别是不得从事与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有关的行业,获得管理经营权后,受托方需签订场地安全管理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4)涉及到当地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由受托方自行解决。
9、受托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和本项目《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经营协议》及《场地安全管理协议》所有条款。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竞价文件。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托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受托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竞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以竞价文件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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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