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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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加油站)建设运营承包项目 |
挂牌价 | 2600万元 |
保证金 | 26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9-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0-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陆先生、赖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0009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承包标的广泛征集承包人,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承包标的: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加油站)建设运营项目。
2、承包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全长22.49 km(其中主线长17.56 km,海平支线长4.93 km),项目总投资24.27亿元,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km/h。主线起点位于东园镇枫林村(设枫林枢纽互通接沈海高速公路并与靖海高速公路对接),途经东园镇的新林、过田村;浮宫镇的溪山、际都、霞兴、丹溪、美山,后宝村;港尾镇的格林、沙坛村,终于海平互通并与厦漳跨海大桥顺接。港尾支线起于港尾互通,经港尾镇的格林、城外村;终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店地村,与南疏港公路平交。承包标的位于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K10+000~K11+000两侧。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高速公路用地。总面积142.79亩,其中服务区用地130.6亩,停车区用地面积12.19亩。服务区可开发商店、餐饮、住宿、成品油(天然气)零售及维修等设施。以上承包标的土地使用面积等资料仅供参考,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3、承包用途:负责建设并运营服务于高速公路运营有关的商店、餐饮、住宿、成品油(天然气)零售及维修经营等项目 。
4、承包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暂定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至2038年8月28日。具体承包起止日以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5、总承包管理费挂牌价:2600万元人民币。承包管理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包方要自行负责服务区设计、建设及运营期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总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50%;服务区建设进度达到50%后支付成交金额的25%;服务区正常经营的三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25%(含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转化为乙方支付甲方款项)。
7、竞价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人民币260万元,存入组织方指定账户。
8、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存入发包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区正常经营后转化为承包方支付发包方款项。
9、合同签署:应于项目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二、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从事能源及服务行业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经营满五年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
3、与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或中化有签署合作协议。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1、中选后,承包方自行承担服务区设计、建设等相关费用,且服务区建设工期不大于12个月(以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计算),服务区设计方案应满足总建筑面积4800㎡,工程总投资约5207万元(依据公司原设计方案进行投资估算)。承包方应将服务区设计方案报发包人、福建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部审批。双方共同负责办理服务区(加油站)前期设计方案报批、建设、验收以及运营手续等手续(产生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意向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出现因现有文件、政策法规变更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发包人及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包方应将服务区建设施工工程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另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亿元以上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可竞争部分优惠率不大于8%)
3、承包方在服务区建设与运营期间完全了解并接受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包括省市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发包人的有关服务区的统一管理。
4、整个承包期内,加油站均应由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或中化进行运营管理;在承包期内,加油站不得对除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或中化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者承包权。
5、承包方明确在承包期内维护好服务区(含加油站)内的供水、供电、管理用房、加油站的进出道路等设施、设备并承担所有费用,同事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卫生、排污、排水符合卫生环保要求。
6、承包期内,未经发包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承包物进行结构建筑的改造、扩容;经批准的改造、扩容项目,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期内的承包项目投资运营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自负盈亏。
8、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依法经营,办妥办齐全相关经营手续,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承包方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资产、人员进行保险投保。
10、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四、竞价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
五、公告期限: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咨询电话: 0591-87800096、87838107、8785001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