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27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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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三明市将乐一站加油站出租 |
挂牌价 | 249.30万元 |
保证金 | 49.86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1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三明市将乐一站加油站。将乐一站加油站位于三明市将乐县水南八仙垅省道304线253公里200米(高速连接线),为出租方所有的全资油站,土地性质为租赁用地,用途为仓储,占地面积1402平方米,营业执照正常、成品油证和危化证已过期。
1.2.特别提示:
1.2.1.承租方须自行出资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
1.2.2.交易过程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2.3.承租方承租后,租赁标的所销售的全部油品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销售分公司采购。
1.2.4.承租方在加油站投运后15天内需对将乐一站加油站足额购买财产保险。
1.3.挂牌价(起始价):249.30万元,挂牌价为10年租赁期限总租金底价。
1.4.出租用途:独立使用加油站的土地、地上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和对加油站独立进行经营〔成品油的零售业务以及其他相关附属业务(包括便利店服务)〕。
1.5.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加油站之日(即双方授权代表在移交备忘录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1.6.履约保证金(押金):按竞得十年租金总额的20%计付。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加油站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履约保证金汇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1.7.租金支付方式:本项目竞价成交价为10年总租金,总租金除以10为每年租金。本项目《加油站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二个租赁年度及以后各年度租金:采用先付租赁费再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1个月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租金。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加油站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加油站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2.竞租人在人员、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一名安全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安全员(提供相应承诺书、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证书);
2.3.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承诺书);
2.4.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2.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2.承租方《加油站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应完成以出租方名义组织加油站建设、改(扩)建及改造等项目立项的全部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施工、消防、商务、应急等部门许可、审批并通过的全部手续,办理前述手续若有产生费用则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原址建设形成的加油站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用房、罩棚、加油机、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名下所有。承租方负责在具备办理权属登记后30天内将前述资产办理权属登记至出租方名下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180天的免租金建设期,免租金建设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免租金建设期仍属于租赁期内。
3.3.加油站建设(包括重建、改\扩建及改造等)方案由承租方制定,该方案、施工图及标准均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组织施工的人员、施工单位等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承租方需根据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的建设方案\施工图、施工标准等在原址上建设加油站房和罩棚、需更换带有一、二、三次油气回收加油机、更换双层油罐和管线、更换潜油泵和探棒、需路面加高修复等。加油站全部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及设备设施更换改造等)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开业运营。如防渗改造不彻底或其它未满足要求,承租方负责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加油站安全运营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经营。
3.4.不论是承租方自行组织的施工还是以出租方名义报建的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款、材料款、劳资款等款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支付,所产生的相关经济、劳动用工、安全、行政等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保证及时结清工程款、材料款、劳资款等工程款项,严格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负责拆除处置油罐、加油机等报废设备设施。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租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承租方在加油站投运后15天内需对将乐一站加油站足额购买财产保险。
3.6.同时在加油站新建及经营过程中,除获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外,不得使用中国石油相关标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加油站所销售的全部油品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销售分公司采购。
3.7.本项目合同解除、终止或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负责清理加油站的标志,如果没有按时清理,出租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清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且承租方须负责将加油站经营性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恢复(包括变更、注销、重新申请、办理、转移等)到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公司名下,出租方配合提供所需资料。租赁期内及租赁期满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标识等知识产权。
3.8.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加油站租赁合同》约定的为准。
3.9.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租条件和本项目《加油站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49.86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6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