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
1.1.1.1号承包标的:莆永高速公路和平服务区面馆项目承包经营。和平服务区位于莆永高速公路K219漳平市和平镇境内,分A、B两区。A、B区面馆面积共约137㎡(面馆在餐厅内指定位置,需承包方自行建设,详见图纸,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1.1.2.2号承包标的:永漳高速公路和睦服务区面馆项目承包经营。和睦服务区位于永漳高速公路K30漳平市新桥镇境内,分A、B两区。A、B区面馆面积共约207㎡(面馆在餐厅内指定位置,需承包方自行建设,详见图纸,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1.1.3.现场考察:承包申请人应到承包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场地、周围环境及路网车流进行考察,费用自负。
1.2. 经营范围:仅限于各种面类食品。不得经营销售中式自助餐、快餐、套餐、盘菜、西餐以及与超市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发包方有权根据高速公路经营发展需要随时开展中、西式餐饮及小吃等各类服务项目的招商。
1.3.挂牌价及承包期限:
1.3.1.挂牌价:1号承包标的第一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15万元,2号承包标的第一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18万元。
1.3.2.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店面期限2.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餐饮经营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2. 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 承包申请人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装修承诺:要求承包方承诺单对服务区投资资金不少于30万元对承包的项目进行建设、装修,建设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3.2.承包方应当依照所承诺的建设和装修标准,在 2个月免承包管理费期(含面馆建设装修及其后餐厅装修影响期)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建设、装修及固定资产(含设施设备,独立的水、电、排污、排烟系统及统一的工作制服等)的购置。有关房屋建设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房屋建设、房屋内外部装修、独立的水电系统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3.承包方的建设和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书以及经营场所的规划布局等应事先经过发包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发包方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参与验收确认。发包方参与验收不构成发包方的任何义务。
3.4.承包方应当保证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安全全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坏发包方建筑物外观和破坏房产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完整。
3.5.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3.6. 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承包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发包方许可的经营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不得擅自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7.合同期满或发包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于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经营场所的建筑、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
3.8.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无条件将经营场所的建筑、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移交发包方,并确保经营场所的完好性和适租性,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3.9. 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1号承保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2号承包标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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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