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竞价标的:高速公路福州段3座广告牌经营权整体承包。承包期限为5年,具体承包期限以《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单座广告牌经营权挂牌价及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广告牌基本情况表”:
广告牌基本情况表
广告牌序号 |
路段 |
桩号位置 |
形式 |
规格面积 |
遮挡情况 |
其他情况 |
1 |
福银高速福州段 |
0K+0(青口互通JF62H5) |
单立柱三面体 |
21*7*3 |
无 |
/ |
2 |
福银高速福州段 |
AK72+250(JF10H3)闽清互通内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无 |
除锈、喷漆、广告牌维护完成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
3 |
福泉福州段 |
福州段AK11兰圃互通外(AK2086+940)兰圃互通青口往宏路方向右侧 |
单立柱三面体 |
18*6*3 |
有 |
/ |
2、广告牌位置:本项目广告牌均位于高速公路沿线用地内,已建。
3、广告牌现状:
(1)广告牌移交日期:本项目广告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牌现场移交手续。
(2)广告牌年审:广告牌年审由合同签约方负责办理。
(3)序号3号广告牌存在遮挡情况,A道桥遮挡,兰圃入口微遮挡,500米A道遮挡1/8,300米A道遮挡超过3/8,请承包申请人前往现场确认。
4、挂牌价:挂牌价竞价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具体竞价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及以上,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序号2广告牌的除锈、喷漆、广告牌维护完成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3、在承包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测及日常维护以保证广告牌的使用安全,因承包人未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测及日常维护等原因造成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承包人应与合同签约方签订安全承诺书(合同附件),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5、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产权交易佣金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人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