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渔平高速公路2座广告牌经营权分别承包。
1.2.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下表“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路段 |
桩号位置 |
形式 |
规格
面积 |
1 |
渔平高速 |
AK39+900(AK39+300) 东翰互通 |
看板 |
50*10 |
2 |
渔平高速 |
BK39+200平潭收费站往平潭大桥B道(东翰互通) |
看板 |
40*8 |
1.3.路政设置占用费(简称路政费):本项目广告牌挂牌价包含路政费。
1.4.广告牌位置:本项目广告牌已建,位于高速公路用地内。
1.5.广告牌权属:广告牌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后合同签约方收回广告牌经营权。
1.6.广告牌现状:
1.6.1.广告牌移交日期:广告牌签订合同之日即可移交。
1.6.2.广告牌年审:广告牌年审由合同签约方办理。
1.7.经营方式: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8.合同签约方:本项目合同签约方为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
二、
挂牌价、承包期限
2.1.经营权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2.挂牌价:挂牌价为相应承包标的年承包管理费。具体挂牌价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及以上,且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3.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3.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承包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2.承包方应与合同签约方签订安全承诺书(详见承包合同附件),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4.3. 在承包期间应定期检测维护广告牌并保证广告牌安全使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若对方不维护广告牌或选择性维护广告牌的处理(由合同签约方维护,从履约金里扣除并要求承包方补足履约金,若逾期不补,则终止合同)。
4.4.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方需根据《维护及工程预算清单》(附件3)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经发包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后,根据实际产生的维护及验收检测费用按承包管理费比例顺延经营期限。
4.5.承包方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而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超过10个工作日未支付合同款项,本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签约方没收承包方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广告牌经营承包权重新招商。
4.6.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4.7.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8.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附件《承包合同》条款。
五
、交易方式:网络动态竞价,价高者得。
六、公告期限: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7:00时。
八、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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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