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控制区3座广告牌经营权分别承包。
1.2.单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下表“3座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3座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告牌序号 |
路段 |
桩号位置 |
形式 |
规格
面积 |
是否含路政费 |
1 |
沈海复线双福段 |
BK74+300 |
看板单面体 |
30m*10m |
是 |
2 |
溧宁线福寿段 |
BK42+300边坡 |
看板单面体 |
30m*10m |
是 |
3 |
沈海线福宁段 |
福鼎征费广场出口左侧空地 |
看板单面体 |
25m*5m |
是 |
1.4.承包期限:3年(若履约行为良好可续签2年)
1.5.广告牌位置:位于高速公路控制区。
1.6.广告牌权属:广告牌承包经营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广告牌经营权在承包期届满后,广告位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签约方所有。
1.7.广告牌现状:
1.7.1.广告牌签订合同之日即可移交。
1.7.2.本项目所有广告牌未建设。广告牌建设和每年的年审、维护等相关费用以及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1.8.经营方式: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具备广告设计、施工、发布资质的企业;
2.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2.4.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承包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在竞得标的后,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广告牌土地租用事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合同履约期间,任何涉及到土地使用和纠纷及其相关问题的,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签约方不承担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承包方也不得由此提出承包管理费减免、延期缴交等要求。
3.3.在承包期间应定期检测维护广告牌并保证广告牌安全使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3.4.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3.5. 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3.6. 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附件《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7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竞价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17时
七、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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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