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1.竞价标的:沈海高速湾坞互通往福鼎方向右侧1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承包期限为3年,具体承包期限以《高速公路控制区广告点位经营权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广告牌经营权挂牌价及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竞价标的情况一览表”:
竞价标的情况一览表
路段 |
桩号位置 |
广告牌形式 |
规格(㎡) |
沈海高速福宁段 |
湾坞互通往福鼎方向右侧桩号:BK1953 |
看板式单面体 |
60*9 |
1.2.广告牌位置:本广告牌位于高速公路控制区。
1.3.广告牌权属
: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
1.4.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二、承包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三、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在竞得标的后,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广告牌土地租用事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约期间,任何涉及到土地使用和纠纷及其相关问题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签约方不承担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承包人也不得由此提出承包管理费减免、延期缴交等要求。
3.3.经营承包期内的广告牌每年的年审、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4.经营承包期内的广告牌安全管理及相应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承包人在发布更换版面、日常维护广告设施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发布更换版面、广告版面被遮挡(包括但不限树木遮挡)的,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3.6.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广告发布造成影响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3.7.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合同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3.8.承包期限内,因政府或高速公路设置需要及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需要整改、征收、征用的,本项目竞价标的广告牌应无条件交还合同签约方,《承包合同》终止,已履行部分即为履行完毕,合同签约方按照实际已履行的时间比例收取承包管理费,多退少补。除此之外,合同签约方不承担因此而导致承包人违约或损失等其他任何赔(补)偿费用。
3.9.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接受本竞价须知附件《承包合同》及其全部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人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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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