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W0002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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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6个标的房产及柳城北路103号四楼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9-0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6个标的房产及柳城北路103号四楼分别招租。租赁期限、第1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标的1-3、5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元,标的6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标的4、7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1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第1榴店面 |
约45 |
35000 |
2 |
无 |
1.4 |
2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第2榴店面 |
约40 |
32000 |
2 |
无 |
1.2 |
3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第3榴店面 |
约40 |
32000 |
2 |
无 |
1.2 |
4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第6、7榴店面 |
约85 |
68000 |
2 |
无 |
2.7 |
5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第5榴店面 |
约40 |
32000 |
2 |
无 |
1.2 |
6 |
柘荣县上桥路6号(原城北社区办公楼)第4榴店面及第二、三、四层 |
约700 |
60000 |
2 |
无 |
2.4 |
7 |
柘荣县柳城北路103号四楼 |
约320 |
36000 |
3 |
自第2年起(含第2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
2.1 |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4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5-7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批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6、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
8、除租赁标的内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承租方的装修或改造建筑物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若涉及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排油烟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前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自行装修问题无法办理有关证照等相关问题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9、承租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对于该租赁标的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租赁标的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
10、承租期间内,承租方应配合物业方对租赁场所的相关管理工作,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承租的经营场所范围,占用室外公共通道。承租方应订立人员、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按合同规定算起。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