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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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马道街斗南境弄10号联建新村1#南楼三层局部场地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4-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5-1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5200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马道街斗南境弄10号联建新村1#南楼三层局部场地,建筑面积463平方米。
标的房屋所在楼层为三层,两证齐全。
二、 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23000元整。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3年;
2、租赁用途:该房屋只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承租方承租后不能将此房屋作为他用或违法之用途,应依法依规从事经营;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须提前10日支付下一个季度租金;
4.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不变,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取整数值);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 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面积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
2、租赁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3、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5、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7、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10、如因政府建设改造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
11、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九、公告期限: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11日。
十、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