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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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武夷山监狱东山埔旧办公楼南面荒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3-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3-3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武夷山监狱东山埔旧办公楼南面荒地。租赁期限1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3000元,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3年年租金在上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人民币。
二、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12号。土地证上地址为武夷山监狱第一大队区域(东山埔、上埔),证上用途为:耕地、园地等。其中租赁标的占地面积5.68亩。以上标的面积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作为仓储使用。不得经营养殖、家禽宰杀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能力经营管理标的,支付租金,承担经营风险,履行合同义务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征地或出租人建设用地,涉及承租的土地,对于本合同的规定相应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承租人支付出租人的总租金数依该土地年租金拆成亩租金折算减少土地面积租金,总金额做相应减少。
2.承租人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担保,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因生产经营需要搭建临时性的简易建筑物或构筑物,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待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搭建。
4.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购买或补偿其在地上自行种植的作物或添置的物品;
5.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土地的自然风险、生产安全、行政安全责任。
6.承担承租土地与原承租人及其他人之间的纠纷协调处置事宜。对承租的土地如受他人占用及损害时有维护权益的责任。
7.承担方承租土地范围中原有边角地、抛荒地、弃耕地、他人占用地的收回和垦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8.在租赁期间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对土地进行管理经营,不得以出租人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9.合同期满,其地块上的定作物及其它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出租人无偿取得
10.承租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土地荒芜、沙化等危及土地安全或不能履行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50000元/亩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1.土地使用不得破坏基础农田设施,包括管线、道路等,一经发现,必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向作业区支付50000元以下的间接损失费。
12.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承租标的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合同生效之日视为土地移交到位。承租人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因承租人经营原因,需对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非出租人原因造成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标的进行生产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承租人不享受针对该承租标的的任何征收补偿和安置,但承租人有权依据征迁时的本市(武夷山市,下同)征迁规定享受其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该补偿费用由征迁方承担,出租人不再给承租人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
14.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征地或出租人建设使用土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4年3月12日—2014年3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