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108号房产招租,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免租期),第一、二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93万元,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108号,四合院式房屋,建筑面积219.3平方米,中庭面积约63.8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但不得从事娱乐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本次租赁房产因地理位置特殊,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及东城区对南锣鼓巷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4、承租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请竞租人参加竞价前先自行到北京市及东城区相关部门咨询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能否办理相关证照,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证照可能无法办理带来的风险。
5、因政府对南锣鼓巷整体功能发生改变,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功能定位发生变化带来不能正常经营的风险。
6、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享有两个月装修期,可免交两个月租金。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要政府批准的各项手续,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10日内交付租金给出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自租赁合同生效起算。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7月12日—2016年8月1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1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