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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370
名称 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学校游泳池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4-06-16
挂牌结束日期 2014-07-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1、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招租,租赁期限:3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租赁方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可续签2。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标的2、福建省邮电学校游泳池招租,租赁期限:3年。自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1410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承租方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可续签3年正式租赁合同,即2014111日至20171031日止。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楼层总数:2层;所在楼层:1-2层;建筑面积:1497.7平方米;塑胶地面,两证齐全。租金按年结算,每年51日前交清,第一次租金收取为签定合同时交付;

标的2、福建省邮电学校游泳池,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楼层总数:1层;所在楼层:1层;面积:约1624平方米;两证齐全。因2014年游泳池营业时间不确定,如承租方有营业,租金按年成交价除以90天乘以实际营业天数计算收取,其余条款按招租条件执行。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租赁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

标的1:免费提供学校正常体育课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和学校的正常活动使用,其余时间作为经营场所。

标的2:免费提供学校正常游泳课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和学校的正常活动使用,其余时间作为经营场所。

以上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租赁、与他人调剂交换。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要求承租方须为:1、具有经营体育馆资质;2、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2要求承租方须为:

1、具有经营游泳池资质的资信良好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经营管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大中小学或其它对外营业达国家标准尺寸(50米×21米)游泳池达1年以上(含1年)相关经验(需出具相关证明);

3、所管理的游泳池在近1年内(含1年)未发生游泳池安全责任事故(需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原经营游泳池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具备6-8名经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许可证的救生人员(附名单及救生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需提交一份详细的游泳池管理方案(包含对泳池的改造、修缮的投入等)及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标的1承租方需接受如下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体育馆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含体育馆大门内场馆及所属附属设施。大门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公共通道以划线为界限,围墙内靠近体育馆大门一侧的区域作为体育馆承租方的停车使用。

2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室内体育馆开业所必备的所有证件,不得无证经营。承租方在管理、使用、经营承包场馆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并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时至1800时段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在场馆活动不得收费;超过该时段、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在场馆活动按学校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60%向活动人员收取。

4、承租方对承租体育馆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承租方每年51日前交清当年的事故保险金并报学校备案,原件由出租方保管,保险金额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保险受益人为福建省邮电学校体育馆。

6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行为拆迁改造需拆除该房屋,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房屋腾空退出。

7、租金每年51日交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一次租金收取为签定合同之日交清。

8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出租方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9、室内体育馆内只能安排值班人员住宿,无关人员不得入住。

10水、电费用按表计量,价格按供水、电力部门向出租方结算价格的标准结算(本年度水费单价为:4/吨、电费单价为:0.8/度。若遇供水、电力部门价格调整,也应相应调整)。

11、出租方仅提供体育馆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条件给承租方经营使用。若现有场地和设施需要维修的项目或需要添置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投入资金维修或添置设备。租赁期间体育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租赁期期满后,场地和设施完整交还出租方。

标的2承租方需接受如下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游泳池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含游泳池大门内场馆及所属附属设施。大门以外的公共区域和公共通道以划线为界限,围墙内靠近游泳馆大门一侧的区域作为游泳池承租方的停车使用。出租方仅提供游泳池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条件给承租方经营使用。若场地和设施需要维修的项目或需要添置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投入资金维修或添置设备。承租方在参加竞价前应到游泳池现场察看现场设施设备情况,预算保证正常开业所需维修或添置设备的费用,不得在竞价成交后向出租方提出对游泳池维修或添置设备的要求。租赁期间游泳池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2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承租方严格履约、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对租赁物件没有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出租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租赁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需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将根据实际赔偿款直接从保证金中抵扣,剩余部分租赁期满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承租方为学校所有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每人办理一张免费游泳卡(1年办理1次)凭本人卡片入场游泳免费。承租方每年免费提供8000张游泳池入场券在每年51日前给学校。若学校或学校学生凭学生证需要购票应按学校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半价出售给学校或学生。

4承租方第一次签定合同时向出租方提交承租方为经营出租方游泳池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全年公众责任险,以后每年51日前向出租方提交承租方为经营出租方游泳池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全年公众责任险,投保赔偿保险金额必须为每人次人身伤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保险受益人为福建省邮电学校游泳池。

5企业或个人竞价成交后,应负责办理游泳池开业所必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救护人员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所有证件并自行缴交相关费用,不得无证经营。承租方在管理、使用、经营承租游泳池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并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

6、承租方对承租游泳池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游泳池经营范围仅限于作为游泳功能使用,不得作为他用;承租方不得自行改变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场地的结构、功能,不得擅自搭盖;如确有改变或改造的必要,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更改,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租赁期满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安装的设备和设施;若出租方要求拆除还原,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费用自理,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出租方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8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行为拆迁改造需拆除该房屋,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房屋腾空退出。

9水、电费用按表计量,价格按供水、电力部门向出租方结算价格的标准结算(本年度水费单价为:4/吨、电费单价为:0.8/度。若遇供水、电力部门价格调整,也应相应调整)。

10、游泳池除每年营业时间(7月-9月底)可安排救生员、管理人员住宿外,其余时间只能安排值班人员住宿,无关人员不得入住。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4616日—201476(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47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87850015

联系人:林先生、林女士、陈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