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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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鼓楼区中山路23号工业品交易中心大楼(商业大厦)四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8-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08-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工业品交易中心大楼(商业大厦)四层部分招租。建筑面积约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工业品交易中心大楼(商业大厦)四层,钢混结构,有产权证,简单装修。建筑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用于办公使用,不得经营娱乐、餐饮、网吧、保险、仓储物流等行业,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境内企事业单位。
2、竞价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状及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承租方在参与竞价前,应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
3、租赁过程产生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5、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5、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891629、87315281、87315305;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