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尚宾路尚宾花园4#楼幼儿园房产。
租赁标的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尚宾路尚宾花园4#楼,交通便捷。持有榕房Q字第8594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2090.00平方米;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面积737.10平方米,用途为教育。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16年 7 月 15 日。
二、挂牌价格:年租金人民币139万元。
三、租赁用途、年限、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等:
1、用途:仅用于幼儿教育办学场所;
2、租赁年限: 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具体租赁年限以租赁合同为准);
3、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首次租金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支付;
4、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三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增加5%,第五年与第四年租金一致;
5、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竞价成功者的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汇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对承租对象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境内法人单位;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租人应在福州市五城区(即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现开办有两所(含)以上的幼儿园(以办学许可证中的校长/负责人或举办者为准),且至少有一所幼儿园为市级示范幼儿园(需提供相关证明);
3、承租人需提供拟聘任的幼儿园园长应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资质、三年以上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资信良好;
4、承租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幼儿园园长资质证明、教师资格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级示范幼儿园证明文件等。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竞租人需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所需的资料,并在指定的时间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进行资质核验;
2、只有通过资质核验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租人方有资格参与竞租;每一份密封报价书只能有一个独立的报价,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竞租人须将报价以密封方式在招租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给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竞租人必须以明确的数字报价,本次竞租报价只能报一个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所有竞租报价者,均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已接受本招租文件(含《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与条件;
3、租赁标的为裸房,即毛坏房。租赁标的的内外部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4、租赁合同签订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幼儿园办学所需的消防验收、卫生许可、教学许可等手续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出租人以房产现状(即本条前1款所述状况)出租,不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5、本租赁物不得转租。承租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3‰加收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6、租赁物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人,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广告;
7、承租人需保证幼儿园在2016年9月1日前正常开学;
8、租赁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为50万元整人民币。成为最终承租人的竞价者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竞租人。
八、竞价方式:密封报价方式。
九、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属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所有竞价报价者,均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租赁物的现状。本租赁物仅作为幼儿教育办学场所;
2、竞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即:
(1)、竞价结果公布后,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不按本方案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3)、有确凿证据表明个别竞租人间存在买标、围标、串标行为的。
十、公告期限: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11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十一、咨询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十二、附件:1、《租赁合同》/UploadFiles/File/2016/04-22/20160422181959762.doc
2、承诺书
/UploadFiles/File/2016/04-22/20160422181959073.doc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