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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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六一中路435号台江光明桥商贸城共92间商铺、写字楼等整体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5-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1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扶经理 |
联系电话 | 8784591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六一中路435号台江光明桥商贸城共92间商铺、写字楼等。
2.标的基本情况:
台江光明桥商贸城位于福州市六一中路435号,商贸城商铺位于商贸城裙楼一、二层,共92间(其中:一层商铺30间;2层商铺52间、写字楼3间、仓库4间、管理房3间),商铺82间、写字楼3间和仓库4间都具有独立产权证,管理房3间无产权。总租赁面积
二、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0元/ m2。
三、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递增方式、竞价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
1.租赁用途:小商品、百货批发、零售商场;
2.租赁年限:叁年(即从
3.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4.竞价保证金:30万元;
5.租赁方式:整体租赁;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三个月)支付,于付款周期第一个月五日前支付;
7.相关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即“押三付三”, 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商业市场经营资质法人公司,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租赁权;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
六、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按照竞价须知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违约经营的将责令停业直至收回房屋;
2.租赁期间,出租方可带租整体或部分转让,但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受让权;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做好标的房屋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如因火灾等造成标的房屋毁损,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所有损失;
4.租赁期间,承租人使用标的房屋所发生水、电、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税务及政府行政收费(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费用自理;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仅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奖励、过渡等一切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如遇政府景观工程改造,产生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7.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
九、咨询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