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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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龙祥大酒店第三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1-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2-1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龙祥大酒店第三层招租,建筑面积约1325m2,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为33125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晋安区鼓山镇后浦村489号11#楼,双证齐全,第3层建筑面积约为1325m2。本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
仅限于经营餐饮,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无不良信誉、违法违纪及与出租方未发生合同纠纷等;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物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物业公摊费为每月1.5元/m2,共1987.5元/月,由承租方向福建省龙祥大酒店有限公司缴交。
4、租金按月支付,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个日历日的,承租方除应缴纳所欠租金外,还应支付本合同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5%赔偿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5、出租方仅提供标的物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5年1月23日—2015年2月1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2日上午12: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87850015;
联系人:陈女士、林先生、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五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