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2间店面
2、标的物--店面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先锋路30号。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店面标识 |
产权面积(㎡) |
状态 |
1 |
4#楼04店 |
20.29 |
空置 |
2 |
8#楼03店 |
60.55 |
2015.8.11到期 |
二、挂牌价:
序号 |
店面标识 |
产权面积(㎡) |
第一年月租金(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4#楼04店 |
20.29 |
575 |
2000 |
2 |
8#楼03店 |
60.55 |
1867 |
5000 |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排除餐饮、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免租期:15天;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随租金同步递增;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先交后用),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承租人享有15天的装修免租期,届时无论是否装修结束开始营业,均开始缴纳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4、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若竞价竞得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户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8、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银华花园小区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9、租赁标的2的原租户享有标的2的优先承租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5年8月24日—2015年9月13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0层。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