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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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榕城商贸中心第10层02室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2-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2-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华兴集团 |
联系电话 | 87878307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华兴集团 |
租 赁 方 案
一、拟出租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1、产权现状:榕城商贸中心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第10层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09258号。
2、实物现状:榕城商贸中心第10层02室无租户,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为460平方米。(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二、出租原因、拟出租用途、出租期限;
1、出租原因: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出租用途:办公使用。不得用于餐饮、酒吧类经营,不得转租。
3、出租期限:3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赁保证金、租金收缴办法及有关税费;
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无免租期。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日的,承租人还应支付合同总租金的的5%赔偿出租人,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方条件;
企业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五、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
招租底价:榕城商贸中心10层05室房产为整体出租,竞租起始价为每平方45元,上不封顶,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每平米45元。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六、招租方式
进行招租公示。
七、风险提示
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