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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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中福西湖花园南福楼11B房产租赁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5200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 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66号中福花园南福楼11B(面积141.99㎡),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以现状出租
二、 挂牌价:月租金人民币4600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住宅;
2.租赁期限:1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算起。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应按约定租金的3倍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支付;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
5、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事业单位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自然人或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企、事业单位。
2、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承租人应严格
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出租方标的物不为承租人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5、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
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6、本租赁标的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八、公告期限: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22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 87845911 87315276;张先生、扶女士、阮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