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1.租赁标的:闽东电机(寿宁)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寿宁县武曲镇,靠近省道,含厂区内厂房、配电房、办公楼、宿舍、生产设备、办公用具,以及现有的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整体出租。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 3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铸件加工且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3.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4.履约保证金(含水电押金):人民币50万元;
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度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半年租金,后续每半年度租赁周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租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租金;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有铸件加工制造业经营范围工商注册的法人资格,拥有较强的生产组织能力和较成熟的市场资源平台;或者具有铸造行业生产管理从业经验3年以上的自然人,具备铸造企业管理团队组建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是自然人中标,应当由该自然人注册企业法人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
3.承租方能依照国家环保、消防、安全、卫生法规以及出租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对承租厂房、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范围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出租方履行企业主体监管责任,有权督促承租方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现场卫生、物控和人员管理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本着公平公正合规原则由双方按照过错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有关专项补充协议另行签订;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组织方及出租方所作的关于租赁标的介绍及相关资料仅供竞租人或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租赁标的任何担保。竞租人或承租方务必于竞价前亲自对租赁标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租赁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租人或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已看样并对租赁标的有关情况及瑕疵已作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5、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5 年9月27日—2015年10月17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276 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