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4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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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第1层、19-21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2-06-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2-06-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1: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第1层部分商场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4.8万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标的2: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第19-21层整体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22.5万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55号,屏东公交站后,东西向相邻省妇联和省技术监督局。标的1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标的2每层建筑面积约1350平方米(销售登记面积为1252.23平方米),即约4050平方米。因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因此租赁标的无产权证,均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1现空置着;标的2现对外出租,租期至2012年7月14日和7月18日,原承租方参与竞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经营或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标的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标的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标的1的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享有三个月的装修期,可免交三个月的租金;标的2的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若原承租方竞租成功,租赁合同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若非原承租方竞租成功,出租方将给原承租方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
5、新华兴大厦尚未进行产权总登记,面积差异未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合同期内,租金及物业费用按租赁标的现状计算(现在标的2每层物业计费面积为1350平方米),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6、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交清,第一次租金为合同签订时交清。
六、公告期限: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25日。
七、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