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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598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17号银都综合楼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5-15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扶经理
联系电话 87845911
地址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环中路117号银都综合楼,共九层(含地下1层),总产权面积为4871.5平方米。详见产权证。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北环中路117(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侧)

二、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256935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3--9层排除餐饮、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及其它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1--2层排除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及其它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随租金同步递增;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招租方保留现有的底层消控中心、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地下水池、七层的气压罐房、各层的管道井(必须满足消防及物业管理日常进出、检查、维护、交通通道、疏散空间),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若竞价竞得者与我司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租户合同到期后搬迁及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在租赁期内,我司对大楼设施设备的维护、改造期间,造成的水电供应不正常(或停水停电)、及作为施工场所对日常使用造成的影响或不便,承租户必须无条件全面配合施工,且仍需按照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条款执行,包括且不限于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物业费等一切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租赁合同);

5、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6、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有偿使用,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7、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与福建省银华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遵守《物业管理合同》的各项规定,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4.8/平方米,合计每月人民币23383元(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物业费的5%递增)、水、电等各项费用。

8、大楼产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为办公,竞价竞得者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我司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5 5 15日—2015 6 3 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10层。

 

     2015年 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