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福新路28号阳光城6#楼02店面招租。租赁期限自移交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2205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8%。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福新路28号阳光城6#楼一层,建筑面积76.28平方米,简单装修,钢混结构。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有油烟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及法律法规明令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起算,若元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12: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