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517 |
---|---|
名称 | 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号楼负一层48号、49号车位分别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2-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3-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5200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号楼负一层48号、49号车位(建筑面积共约65.82㎡)。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号楼负一层,权属清晰,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并以现状出租。
二、 挂牌价:单个车位月租金人民币650元整。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1年;
2、租赁用途:车位;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于当月10日前支付;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押一付一”;
5、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
四、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企、事业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宏杨新城”所属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承租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出租方对本租赁标的物不向承租人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5、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6、本租赁物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7、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出租方向承租人交付车位之日算起,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承租人逾期不归还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竞租保证金:单个车位人民币1000元。
七、公告期限:2015年2月10日—2015年3月2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