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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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6-7层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11-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12-1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0015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6-7层房产招租。租赁期限6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为132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四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房屋所有权证上地址为八一七北路173号),建筑面积约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只允许经营酒店业(客房、住宿)、写字楼。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和改变用途。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并提供60天装修免租期,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并提供一套应急备用发电设备,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水费、电费按出租方工程部的流量表计量,由承租方承担,每月5日前收取。公摊费、卫生费及其他管理费等按出租方规定收取。
3、租赁场地的外墙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的店面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 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4、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装饰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5、租赁区域内必须安装中央空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必须安装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区域内所需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的所有支出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资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6、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装饰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资产交还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中途终止,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7、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完好接入出租方的消控中心系统,并确保其系统正常使用。 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备用金。
9、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租赁资产情况,询问相关问题应在出租公告截止之日前书面提出。凡参加竞价者均视为已经到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资产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及租赁要求。
10、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招租公告及所附资产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如有冲突以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