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日报大厦、榕城商贸中心、三山大厦等4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 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福建日报大厦八层8G2、8H单元 |
139.3 |
8497 |
6 |
2 |
福州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06单元 |
98.11 |
3630 |
2 |
3 |
福州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07单元 |
67.52 |
2026 |
2 |
4 |
三山大厦北楼18层08、10单元 |
128.6 |
4630 |
3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标的2、3: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标的4: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59号三山大厦。
标的1:精装修; 标的2:简单装修;标的3:毛坯;标的4:普通装修。
以上标的产权证、土地证已办理。标的2: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要求承租方为文化产业、高新科技产业的境内企业法人。标的2-4: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1、2:不提供装修免租期。标的3、4:可提供装修期,但须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装修免租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若同时承租标的2、3,可以将2个标的打通使用。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