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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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泉大厦第1-2层、第4-7层整体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5-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0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阮先生 |
联系电话 | 87315276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闽泉大厦第1-2层、第4-7层,整体招租。其中第1层为店面,第2、4、5、6、7层为办公。该大厦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190号,总建筑面积3368平方米。现处于空置状态,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
二、挂牌价格:第一年年租金100万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支付方式:
1、出租用途:禁止高危、高污染、高爆行业;
2、租赁年限:十年。自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3、免租期:三个月装修期;
4、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租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三、四年租金不变,从第五年起(含第五年)均按照成交价的105%收取年租金;
6、租赁方式:大厦1、2、4—7层“整体打包”出租;
7、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支付租金处理。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招租对象: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资信良好,且能提供出租方要求的履约保证;
2、能提供在泉州市区(指丰泽、鲤城、洛江三区)有评估价值在250万元以上的房产设置抵押,作为履约保证。
六、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若进行转租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且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负责将全部租赁资产移交给甲方;
2、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装修、拆、改、增减墙壁、门窗等,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功能与美观,并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对原建筑及设施有所损坏,应自行予以修缮,恢复原状或按损坏时市场价赔偿出租方损失;
3、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后续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4、前四年的年租金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从第五年起(含第五年)按照成交价的105%收取年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季度租金3%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5、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消防改造,使营业场所达到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并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消防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若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造成无法营业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功能完好,认真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工作,并对闽泉大厦的消防安全问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出租方提出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整改费用的三倍对承租方进行罚款;
6、租赁年限十年。自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如期交还,逾期交还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7、承租人自承租之日起四年内不得要求解除合同,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且应赔偿出租方资产折旧费30万元。承租人自承租之日起四年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通知出租方,并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8、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享有三个月装修期,免交三个月租金;
9、承租人负责办理物业、水电等有关所需手续,出租人予以协办;
10、租赁期(含装修期)的物业费、所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以及公共水、电公摊均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九、公告期限:2015年5月21日—2015年6月9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咨询电话:0591-87315276、87845911、87855200。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