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358 |
---|---|
名称 | 福州市榕城商贸中心、屏西住宅小区、西庄小区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5-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6-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315305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1、福州市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七单元房产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038元,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第三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9%。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标的2、福州市省直机关屏西住宅小区55座206单元房产招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200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标的3、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7#楼(201、301、401、601、701、1101、804、904、1004单元)房产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200元,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0%,第三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9%,第四、第五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8%。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福州市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七单元房产,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29号,标的物楼层总数26层,所在楼层16层,建筑面积约67.52平方米,无装修,两证齐全。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时间。
标的2、福州市省直机关屏西住宅小区55座206单元房产,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路省直机关屏西住宅小区,楼层总数7层,所在楼层二层;建筑面积约58.35平方米;普通装修;两证齐全。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时间。
标的3、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7#楼(201、301、401、601、701、1101、804、904、1004单元)房产,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该房产因属拆迁安置房故尚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楼层总数:11层;所在楼层:2、3、4、6、7、8、9、10、11层;建筑面积合计约728平方米;无装修。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装修时间。
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数为大约数,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
标的1租赁用途为办公;标的2、3租赁用途为住宅。
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不提供装修免租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87850015;
联系人:林先生、林女士、陈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