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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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福建节能大厦B座第2层整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5-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06-1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福建节能大厦B座第2层整层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48146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位于二环路和工业路之间,交通便捷。建筑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用于开展金融、保险、律师、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和总部经济等日常办公经营场所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业和物流运输等易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2011年(或2012年)年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从事金融、保险、律师、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和总部经济的企业。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在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若承租方在三个月内未完成租赁物装修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物外墙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房产。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7、本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合同期内,租金及物业费用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