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1、租赁标的: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层房产及大厦74#地下车位。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层,房产建筑面积491.61平方米(含公摊面积),车位为大厦地下74#车位。租赁标的现状为出租,租期至2015年10月7日。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以现状出租。同等条件下,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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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99322元(其中房屋98322元,车位1000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对象、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仅限金融服务使用;
3、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房屋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后续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总部设立在福建省内的银行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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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期内,发生承租场所建筑物的维修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2、本标的房屋有产权,承租方需负责房屋装修消防备案验收;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者约定用途;
4、承租方要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
5、承租方需遵守“福建中山物业管理规定”。有关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等事宜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另签协议,并按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做好租赁场所内的安全防火和保卫工作,并与甲方签定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是《租赁合同》不可或缺部分;
7、承租方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方案应书面与出租方和物业公司商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按协议要求进行装修;
8、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9、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5 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3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介绍信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276 87845911 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 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