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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175
名称 平潭潭中佳苑大型商业楼及商业店面部分房产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8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潭中佳苑大型商业楼及商业店面部分房产,整体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位置详见商业楼区位图。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底价(元)

第一年月租金

挂牌总价

(元)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1

大型商业楼部分

约34232.31

171200

202900

50

2

3#楼一层

约1185

17800

6#楼一层

约567.49

8400

裙楼113号店面

426.28

5500

 

 

 

 

 

 

 

 

 

 

商业楼区位图


 

以上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移交,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牌公告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2.挂牌总价:202900元(挂牌价为整体出租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商业服务,要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定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

1.4.租赁期限:15年(含市场培育期),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到2039年12月31日。如遇到不可抗力事由造成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标的的时间,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计违约及赔偿,经出、承租方双方确认新的交付时间后,顺延租赁期限。

1.5.租金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标的整体出租第一年至第五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六年至第十年的每年月租金为375685元(标的1为342400元,标的2为33285元)与竞价溢价部分(溢价部分占比为标的1占比80%、标的2占比20%)的金额之和,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的每年月租金为411549.25元(标的1为376600元,标的2为34949.25元)与竞价溢价部分(溢价部分占比为标的1占比80%、标的2占比20%)的金额之和。

1.6.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6.1.支付方式:租金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季度支付一次”的原则。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期(季度)的租金,后续租金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15日内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

1.6.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150万元或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150万元)。

1.7.市场培育期

1.7.1.租赁标的1市场培育期共36个月。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租9个月(即每个租赁年度第二、三、四租赁季度免租),第四年免租6个月(即第三、四租赁季度免租),第五年免租3个月(即第四租赁季度免租)。

1.7.2.租赁标的2市场培育期共24个月。第一年至第四年免租6个月(即每个租赁年度第三、四租赁季度免租)。

1.7.3.市场培育期内,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特别提示

1.8.1.若发现竞租人(承租方)不符合本公告“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款的要求,则出租方有权取消竞租人(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已缴的竞价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

1.8.2.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不了解本租赁标的情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8.3.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承租本租赁标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风险,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租赁标的2中的3#楼一层、6#楼一层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

1.9.合同签订: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若竞租人(承租方)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或经济纠纷的企业、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3.2.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保养、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渗水漏水、水管破裂、消防设施等一切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一消设施除外)。

3.3.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或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与房产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以逾期缴纳(欠付)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 折算的日利率的四倍为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3.4.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承租方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否则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要求承租方予以补足。

3.5.已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致使出租方强制解除租赁合同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充作违约金。

3.6.承租方须向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场所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转账记录、合同等),供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报备统计。

3.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月23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