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2509 |
---|---|
名称 | 3月13日西湖新庄及商业大厦5层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3-3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竟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企业无法律纠纷诉讼案件承诺书(以发布招租公告之日为基准日往前推十年),可查验。 (2)承租方应负责在租赁房产对外经营及使用前,出资进行消防修缮、改造工程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责任及所需费用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负 (3)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改造工程未完工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备案前,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产对外经营。如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承租方仍未完成上述消防许可,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4)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租方无法提供办理消防许可材料,承租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调档办理消防的材料,承诺取得与该大楼用途范围经营项目相适应消防许可,末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前,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产对外经营,取得消防许可作为租赁合同生效前题条件,若承租人二个月内最终未取得消防许可,则租赁合同不生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3年3月13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05033019 18650074611 监督电话:0591-87824300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