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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7182
名称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祥宏南路68号科教用地厂区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2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6-1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齐铭海
联系电话 18144072391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闽大厦4楼
发布机构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祥宏南路68号科教用地厂 区;

2.计租土地面积:15530㎡;

3.租赁物现状: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

4.租金底价:99.03万元/年;

5.联系人:齐铭海;

6.联系电话:18144072391;

、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科教用地;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99.03万元/年,无递增;

3.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免租期;

4.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拍卖公司)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有意竞价者于2024年6月11日16时前向恒通拍卖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

5.公告期限: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1日;

6.竞价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租金按季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开始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且限制从事易燃易爆经营企业参与投标。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800000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原承租方参与此次竞价的,原租赁押金则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在租赁厂区范围内,承租方必须开展单一业务的经营,原则上不得开展混业或多种经营。如需开展两个以上的业务经营,承租方应对厂区合理规划布局,并做好厂区的分隔处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许可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装修费、维修费等费用及租赁使用该厂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区现有建筑物的结构,本标的物及有关的供水、供电、排污、排烟等按现状交付,由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负责交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建筑物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建筑物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建筑物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7、本租赁标的厂区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物、钢构厂棚、沿街门店等(统称厂房)均为临时搭建,系无产权的房产,租赁使用过程中,租赁方应自行承担厂房使用安全及风险责任,并处理厂区清场、水电交接等相关事宜。租赁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承诺函,承诺自行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中标方在拍卖竞得该标的整体租赁权后还需负责协调与原承租方或其他占用人的清场交接事宜,包括厂房及用电变压器等相关设施中的变压器、水电设施及部分钢构厂房为原承租方在其承租期间自行或与他方建设的现状(包括物理现状、法律现状等),由中标方完全自愿承担在拍卖竞得该标的整体租赁权后自行负责对该厂区进行清场的一切承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对该标的厂区无法自行清场的一切责任、或与原承租方及他方产生的纠纷,出租方概不负责。

8、承租方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天候门卫值班与监控设施,对局部不规范的电力线路进行整改,在各生产区域设立微型消防站,配置充足的拖车式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并设立专门供电动车停放的区域。

9、因政府征收(含土地收储)、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等情况,本合同自然解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厂区,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归出租方所有。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搭盖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建筑。但必须按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并将审批手续向相关部门和出租方报备,所需手续由承租方办理,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建设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承租方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含自然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除外),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12、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13、中标方如有违约,其违约责任自负,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本公司收缴。

14、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厂区租赁合同》。

15、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五、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

、监督电话:0591-8335494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闽大厦4楼

 

附件:承诺函

 

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承诺函

      XXXXXXXXX公司  已经全面、充分、清晰地知悉本次拍卖标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一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钢构厂房、厂棚、沿街门店等(统称厂房)及用电变压器等相关设施中的变压器、水电设施及部分厂房为原承租方在其承租期间自行或与他方建设的现状(包括物理现状、法律现状等), XXXXXXX公司 完全自愿承担在拍卖竞得该标的整体租赁权后自行负责对该厂区进行清场的一切承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

  XXXXXXXXX公司  在此郑重承诺:在拍卖竞得该标的整体租赁权后,完全同意自行与原租承方办理该标的厂区的交接,对该标的厂区无法自行清场的一切责任、或与原承租方及他方产生的纠纷均自行承担,与该标的拍卖的委托方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和受托方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若因此而给拍卖标的的委托方及受托方造成任何损失或影响,均由我单位予以全部赔偿。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