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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0115
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71号的厂房一层、二层整体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6-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7-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71号的厂房一层、二层(其中包括东端通道、楼梯、天井等共用分摊部分),整体出租。

1.2.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3674.48㎡,本项目按照3674.48平方米计算租金。租赁标的无单独产权证,与其他建筑共用一本产权证。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计租面积不一致的,则租金不作调整。

1.3.租赁物现状: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2年7月19日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4.挂牌价:266.76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平方米每年租金底价。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5.租金递增率: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第一、二个租赁年度每平方米的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其中,本公告第1.10.3项所列示的无法正常移交的店面、场地自出租方书面通知实际移交之日起第一、二个租赁年度每平方米的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若该部分标的租赁期限超过2年,则从第三个租赁年度(含)起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期结束。

1.6.租赁用途: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厂房。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当地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

1.7.租赁期限:五年,免租期:无。其中,无法正常移交的店面、场地的租赁期限自出租方书面通知移交之日起算,租赁期限的终止日期与正常移交部分一致。

1.8.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月)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月)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月)租金。

1.9.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承租方参与竞租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我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的余额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10.风险提示

1.10.1.本租赁标的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到期,因福州市马尾区政府拟收储该地块,故未能续办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仍在有效期内。鉴于租赁标的已列入福州市马尾区土地收储范围,因此租赁存续期限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承租方在工商登记、装修消防验收、用电申请等无法办理的情况。

1.10.2.由于原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有部分改造及装修,本租赁标的若非原承租方竞得,原承租方将拆除搬离包括但不限于苏宁商场手扶电梯等设备及可移动物品等,可能存在承租方进场时的状况与竞租前勘察场地现状不一致的情况。

1.10.3.由于原承租方在履行原租赁合同时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了部分店面、场地,可能存在腾退方面的阻碍,部分店面、场地存在无法按期移交的可能。租赁标的可正常移交面积合计约2825.08㎡(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剩余部分租赁标的(店面、场地租赁)面积合计约849.4㎡存在无法正常移交的可能,该部分无法正常移交的店面、场地的租赁期限及租金以出租方腾退后陆续移交(书面通知移交)给承租方的日期起算,租赁期限的终止日期与正常移交部分一致。若原承租方竞得该租赁标的,则合同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无法正常移交的店面、场地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址

租赁合同到期日期

租赁面积(㎡)

1

君竹路71号一楼207

2022.3.1-2024.2.28

沿街部分

90.00

厂房部分

110.00

2

君竹路71号沿街一楼02

2020.5.1-2023.4.30

沿街部分

90.00

厂房部分

90.00

3

君竹路71号一层A34室

2020.8.1-2023.8.31

一楼厂房

43.00

4

君竹路71号一层106室

2019.11.10-2023.11.9

一楼厂房

15.00

5

君竹路71号二楼沿街

2020.1.1-2025.7.21

二楼厂房

254.15

6

君竹路71号沿街二楼A6

2021.3.25-2024.4.30

二楼厂房

157.25

合计

849.4

1.10.4.按福州市马尾区政府2013年5月31日的会议纪要精神,由原承租方向供电局申请的苏宁商场等门店的用电为临时用电,由原承租方向福州开发区钜联鞋业有限公司帐户缴纳电费,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若非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苏宁商场退出时承租方可能面临需自行与福州开发区钜联鞋业有限公司协商,或向供电局申请供电等事宜。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已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自行评估了承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意按照租赁标的现状承租,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4.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可能存在的各类瑕疵、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本租赁标的地块上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到期,因福州市马尾区政府拟收储该地块,故未能续办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仍在有效期内。鉴于租赁标的已列入福州市马尾区土地收储范围,因此租赁存续期限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承租方在工商登记、装修消防验收、用电申请等无法办理的情况。

(2)由于原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有部分改造及装修,本租赁标的若非原承租方竞得,原承租方将拆除搬离包括但不限于苏宁商场手扶电梯等设备及可移动物品等,可能存在承租方进场时的状况与竞租前勘察场地现状不一致的情况。

(3)由于原承租方在履行原租赁合同时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了部分店面、场地,可能存在腾退方面的阻碍,部分店面、场地存在无法按期移交的可能。租赁标的可正常移交面积合计约2825.08㎡(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剩余部分租赁标的(店面、场地租赁)面积合计约849.4㎡存在无法正常移交的可能,该部分无法正常移交的店面、场地的租赁期限及租金以出租方腾退后陆续移交(书面通知移交)给承租方的日期起算,租赁期限的终止日期与正常移交部分一致。若原承租方竞得该租赁标的,则合同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4)按福州市马尾区政府2013年5月31日的会议纪要精神,由原承租方向供电局申请的苏宁商场等门店的用电为临时用电,由原承租方向福州开发区钜联鞋业有限公司帐户缴纳电费,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若非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苏宁商场退出时承租方可能面临需自行与福州开发区钜联鞋业有限公司协商,或向供电局申请供电等事宜。

竞租人(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已知悉上述关于本租赁标的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风险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我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3.5.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到期、且标的物已列入福州市马尾区土地收储范围等情况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6.因租赁标的已列入政府土地收储对象,随时有被政府收储的可能。若因政府收储该租赁标的(地块),出租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的书面通知次日起五日内将租赁标的移交给出租方,本项目租赁合同终止。

3.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能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如承租方需要重新分割装修,应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8.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内容。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2094-1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8月4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7月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