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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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一层1#店面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6-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7-1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4591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一层1#店面,建筑面积为
二、 挂牌价:月租金人民币72000元整。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商业店面经营场所。
2.租赁期限:3年租(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提前10日支付下一个季度租金。
4.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不变,第二年开始(含第二年)年租金较上一年度递增5%。
四、 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承租户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2.承租方要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
3.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5.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7.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转让、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10.如因政府建设改造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
11.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
九、公告期限:
十、咨询电话:0591-87315276 87845911 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