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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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福湾工业区二期D地块部分场地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7-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7-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4591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战备路南侧、盖山西路东侧的福湾工业区二期D地(宗地编号为2014-46号)块部分场地,面积为69.11亩,租赁区域详见宗地2014-46号一期交地示意图。
二、 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7元/m2。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仅限于临时性物流储运场所或物料堆场;
2.租赁期限:2年(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3.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在当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4.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8%;
5.租赁期间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 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承租方租赁上述空地用于临时性物流储运场所或物料堆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本租赁区域场地转租或变相转租;
3. 租赁标的以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内该场地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租赁区域周围的路面、水沟等公共区域。承租方在使用中造成损坏必须及时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标的场所所需要的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协助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及政府行政性收费(包括卫生、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若由出租方代垫的,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付款凭证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5.因经营需要,承租方需在租赁区域内作临时建筑搭盖时,须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报批,临时搭盖及其它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对租赁场地内的所有临时搭盖及其它不承担赔偿责任;
6. 承租方应积极做好租赁区域内场地环境保护工作。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堆放有毒、有害材料,造成租赁区域内环境污染或破坏,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租赁区域内的治安、安全生产、卫生、环保等进行全面管理并负全部责任;
8.租赁到期时,承租方应于五日内无条件将租赁区域按原貌、整洁归还给出租方,若逾期归还,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按时收回该空地,属于承租方的物品未按时撤离的,视为废弃物,出租方有权予以处置;
9.承租方已了解所出租的区域已被政府规划准入产业类别为塑料制品行业,在租赁期内,因法定不可抗力或遇政府、出租方上级主管决定收回上述区域,进行项目建设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若遇工程项目启动,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付租金等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将属于承租方的物品全部搬离租赁区域,逾期不搬将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予以处置。因甲方需要用地,承租方应在得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清理场地,按原貌整洁归还。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九、公告期限:
十、咨询电话:0591-87855200 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