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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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厂区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1-0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15960199513 |
地址 | 福州市东街口武夷中心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坐落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一厂区(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按现状出租,不作分割。
2.厂区土地使权面积:15530.00平方米。
3.租赁现状:出租,租期至2021年2月28日届满。
二、租赁目的、租金、用途、期限、租金收缴办法等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单位收入。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以 69 万元/年为租金底价(含税),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税费。
3.租赁用途:科教用地,限制从事易燃易爆经营企业参与投标租赁。
4.租赁期限: 叁 年,租赁期自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约定之日起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
5.租金收缴办法:租金按 季 度支付,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于每季度开始前 10 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
7.竞价保证金: 18 万元。
8.竞价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
承租方应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四、承租方需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内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与租赁房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3个月(即一季度)租金的金额。房屋租赁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承担。
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区现有建筑物的结构,本标的物及有关的供水、供电、排污、排烟等按现状交付,由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负责交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5.本标的物本公司不提供免租期。
6.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租赁厂区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费用及租赁使用该厂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7.承租方要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与该标的物原承租方或其他不明占用人的清场交接事宜,出租方概不负责。
五、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中标方如有违约,其违约责任自负,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本公司收缴。
六、优先权情况
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厂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参加出租方所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七、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标的物权属清晰,为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2.本租赁标的厂区范围内房屋、钢构厂棚等为临时搭建,无产权,租赁使用安全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3.本租赁标的有关厂区清场、水电交接等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十、公告期限:待定(以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0591-8738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