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7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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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金福公寓4座101-104单元房产及附属间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6-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6-1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233 |
地址 | 中山大厦B座12楼 |
发布机构 | 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公司 |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沿街东侧金福公寓4座101、102单元房产,建筑面积分别约81平方米;因历史分隔原因,4座103单元现有建筑面积约101平方米;104单元现有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1层01-04附属间建筑面积36.7平方米,现分隔为二间使用。
上述房产登记在一本不动产登记证。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房屋居住、附属间存放杂物使用 (以上资产均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人应如期交还。承租人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租金
(1)金福公寓4座101单元及01-02附属间整体出租,月租金起始价(含税价)2300元;
(2)金福公寓4座102单元及03-04附属间整体出租,月租金起始价(含税)2300元;
(3)金福公寓4座103单元房产月租金起始价为(含税)2525元;
(4)金福公寓4座104单元房产月租金起始价为(含税)1500元;
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起始价,且加价幅度须为100元/月的整倍数。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3、合同期内,金福公寓4座101单元及01-02附属间、102单元及03-04附属间、103、104单元租金自第2年起每年递增5%。
4、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和华兴集团网站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委托华兴拍卖行进行3年租赁权拍卖。
同等租赁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四、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人资格条件
承租人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承租人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上述房产共有一本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标的房产以现有的面积按现状出租;套内使用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取得出租人同意,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
(4)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承租人拒不维修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人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人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3.风险揭示
部分租赁标的原承租人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状况为准。
看样时间:2021年7月1日--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5 日17时
竞价时间:2021年7月6上午10时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徐先生(华兴拍卖行)、方先生(华兴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5659767888 (华兴拍卖行)、
87853104(华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