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茶中路20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二号楼一层便利超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5833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水电费押金人民币10000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位于福州市茶中路20号二号楼一层,楼层总数:六层,所在楼层:一层,使用面积:约212.30平方米,简单装修,未办理产权证,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经营食杂、日用品,不得销售香烟和婴幼儿奶粉等卫生行政部门限制在医疗机构内销售的商品。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向每个标的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10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自租赁合同生效起算。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2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联系人:吴小姐、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