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7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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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1.8.3资营、连江、永泰拍卖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8-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交通集团 |
拍卖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35号 (现门牌号29号)沿街10号店面(面积:39.33㎡)三年期租赁权。标的2: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3号楼(原闽运招待所)一层5#、6#店面(面积:139.79㎡)三年期租赁权。 |
标的3:连江县浦口镇浦升居1号浦口车站3号店(面积: 21.18㎡)一年期租赁权 |
标的4:永泰县城峰镇龙峰园346号永泰车站9号店(面积: 23㎡)二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标的1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1)第0035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202193号 标的2 土地证号:闽国用(1998)第00537B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155842号 |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3)第00048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14650号 |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3)第00062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实物状况 |
在租 |
空置 |
在租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无 |
详见物品移交清单 |
租赁物瑕疵 |
1.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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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租赁期限 |
三年 |
一年 |
二年 |
免租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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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方式 |
月缴 |
季度缴 |
月缴 |
水电及物业费 |
出租方代收代缴 |
出租方代收代缴 |
出租方代收代缴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标的1:18300元/月;标的2:12800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均逐年递增3%。 |
标的3:700元/月 |
标的4:2500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
合同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
最后一个月月租金的3倍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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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优先权情况 |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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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其他情况说明 |
1. 合同签约前应缴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 承租人搭建门店招牌,需上报租赁方批准后实施。标的1 租赁物最高用电量:20A;标的2 租赁物最高用电量:50A。 |
1.按现状租赁,承租方自行清理租赁区域内杂物,费用自理。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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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竞买人必须充分阅读拟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同及协议中所有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3、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从拍卖之日起计。买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出租单位签约。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出租方有权推迟或终止签约,直至争议解决。
4、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安全管理协议》(2018年11月修订)(范本)、《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状》(范本),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21年7月13日— 2021年8月2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21年8月2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21年8月3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
五、风险揭示:
1. 买受人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七、监督电话:0591-8333523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202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