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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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外贸大厦路面停车位招租 |
挂牌价 | 0.847万元 |
保证金 | 2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7-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租赁个数 (个)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
竞价保证金 (元) |
福建外贸大厦路面停车位 |
55 |
8470 |
20000 |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路面停车位。上述55个停车位仅限福建外贸大厦路面非固定停车位,不含地下停车场。租赁时间段为:工作日下午17:00-24: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事项除外)。
提示:租赁标的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行车辆停放协议等。
租赁标的由福建外贸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及周边的设施设备。
2、租赁期限:3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履约保证金:3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每月一付,每月停车费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之日的前7日支付,首期租金应于《福建外贸大厦停车场车辆停放协议》签订当日支付。
5、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无不良记录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状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每日停放车辆总数不得超过100辆,月度总停放数不得超过当月总数(即55个/天*月天数)。
3、若当日停放车辆总数超过100辆,或月停放车辆数量超过当月停放总数,或停放时间超过停车时间段的,超出部分应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停车费。
4、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车位出借给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
5、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福建外贸大厦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一位仅限停放一辆车,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6、承租方与出租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承租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车辆被盗、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当。
7、承租方租用停车位的使用及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停放,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停车场或其设施设备损坏、他人损害的,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8、承租方在使用车位期间需派专人到停车场负责指引车辆进出。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福建外贸大厦停车场车辆停放协议》;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