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地下一、二、三层停车场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29600元,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1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暂未办理产权证,面积:约3570平方米(不含过道,过道为公用区域,不得作为停车使用),地下停车位约328个,其中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数量约205个,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上标的面积及车位数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停车场。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只能作为停车场管理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停车场管理、机械车库制造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已获得机械车库制造企业授权代理的具备停车场管理资质的法人,或由停车场管理资格的企业法人和机械车库制造企业法人(或获其授权的代理商)组成联合体;
2、承租方须承担过停车场管理业绩至少1项,且承担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备制造业绩至少1项。(已获得机械车库制造企业授权代理的具备停车场管理资质的法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备制造业绩可由竞租人或制造企业提供;联合体竞价的,可由被联合单位提供业绩证明。)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条件
1、竞价结束后,出租方有权核查承租方的有关竞价文件资料(包括资质、业绩等),实地考察业绩描述中的项目现场的管理和建设情况。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描述不符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2、承租方负责办理与停车场机械车位的建设及经营等相关的一切申报审批及验收手续。承租方负责车场的日常管理、运营,同时承担经营过程中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每月按时向出租方缴纳车场租赁费及水电等费用,逾期缴纳的每日收取0.3%(按单月应交额为基数计算);
3、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核定后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所有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缴纳停车费;
4、承租方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不得违规停放,如发现未按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经济处罚,每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抢救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5、承租方对停车场只有管理和使用权,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停车场转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否则,视承租方违约,一经发现,违约罚金为3万元,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在地下一层预留10个车位供出租方救护车、公务用车使用。另外,与出租方有业务往来的车辆(如运送设备、药品的车辆)及出租方上级部门、执法机关的车辆,承租方须另提供无偿的停车服务;
6、停车库(包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平面停车位)、电子停车收费设备管理系统、安全保证系统、引导控制系统等与停车场相关的设备均由承租方出资承建;
7、承租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提交停车库的建设款人民币300万元,该款项由出租方按立体停车库建设进度分3次退还给承租方(不计利息):设备进场后退还该款项的30%,安装完毕后退还该款项的50%,验收合格后退还该款项的余款。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不得做停车之用)。承租方应在3个月内完成停车库的建设,且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因检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所提供的停车设备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并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全套停车库设施的使用年限必须不少于20年。停车库的设计方案、建造标准、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技术要求须报出租方审核确定;
9、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正式对外经营。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期限到期时,承租方应将设备设施完好的移交给出租方并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毁坏。如有损坏,承租方要负责修复并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出租方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
11、承租方负责停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停车场场所卫生的日常清扫,保持干净整洁,车辆摆放整齐;
12、停车场照明设施由出租方提供,经营过程中照明灯具的更换由承租方承担。停车场区域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按月及时向出租方缴纳;
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时限进行年度检验,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保证车辆畅通;
14、若因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车辆碰撞车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12: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小姐、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