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293 |
---|---|
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土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1-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土地 |
6556.7 |
78680.4 |
5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土地面积为655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榕国用(1995)字第J04865号,土地用途为厂房。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租赁标的现状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租赁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租赁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1年12月14日,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2)租赁标的为福州汽车厂名下资产,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出租方负责本项目招租事宜,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土地所有权人与出租方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3)土地所有权人已关停多年,存续期间存在债权债务问题,现租赁标的已由法院查封,存在法律纠纷风险,若由此引发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承诺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且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租金按承租方实际占有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回。
(4)标的物上现有建筑物是原承租户所建设,原承租户有权拆除标的物上的建筑物。若未在约定期限内拆除或搬离地上附着物,遗留在标的物上的附着物所有权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竞租人应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避免在竞得标的物后产生矛盾。
(5)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收取的属于福州汽车厂的租金,人民法院可以为福州汽车厂涉及的案件进行冻结。若由此引发承租方缴纳的租金被冻结,承租方须承诺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且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并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6)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了解租赁标的的状况及查封状态,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租赁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因竞租人未了解或对租赁标的的现状产生误解而造成的相关后果,出租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用途:厂房、工业仓储等(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8680.4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个租赁年度(含第2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7、项目免租期:租赁期限内给予承租方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福建省福汽华泰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的。
3、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4、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影响所在社区群众或周边他人生产、生活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应立即响应并整改到位,消除影响。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其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4月18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