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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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3号楼和13号楼一层5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8-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3号楼和13号楼一层5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第四年、第五年每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租 赁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3号楼一层3#-1店面 |
35 |
3675 |
3.5 |
2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3号楼一层3#-2店面 |
49 |
5145 |
5 |
3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13号楼一层13#-1店面 |
12 |
1140 |
1 |
4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13号楼一层13#-2店面 |
22 |
2090 |
2 |
5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13号楼一层13#-6店面 |
58 |
5510 |
5.5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简易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以上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
1、标的1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光学镜片、眼镜及配件销售。
2、标的2租赁用途:仅限经营文化用品、工艺品、美术品、日用品等,不得经营食品。
3、标的3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快剪、理发,不得经营染发、烫发、各类护理以及与理发无关的项目。
4、标的4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干洗、水洗、服装整烫、洗鞋、皮具保养、皮革护理等。
5、标的5租赁用途:仅限经营西药、中成药销售等。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5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
5、企事业单位成立不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标的2、3、4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
5、企事业单位成立不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或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或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费用,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10、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严禁超范围、超场所经营(含占道经营、或在门前未获得许可的区域摆摊设点)。若因学校重大调整等原因,承租方应配合执行,不得影响学校的工作安全。
12、经营期间,承租方由于管理不善或造成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禁止承租方以返利卡、预存现金、充值消费等促销形式吸收资金,一经查实,承租方必须马上退还资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15、标的1、3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6、标的2仅限经营文化用品及文创用品,不得经营任何食品、饮品、保健品等,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应为学校提供导向正确、健康向上、质量可靠的正版产品,坚决杜绝盗版、劣质、导向错误等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标准的产品等进入学校,确保校园文化的纯洁、健康、向上。
17、标的3承租方应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店内收费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区域平均价格。
18、标的5承租方不得在外墙、橱窗与门上粘贴药品或保健品宣传广告。
1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