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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7816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葫芦阵村216号厂房出租
挂牌价 23.38万元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8-24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9-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葫芦阵村216号厂房。此次计租面积10143.24平方米,其中1#楼计租面积788平方米,2#楼计租面积3395.7平方米,3#楼计租面积3395.7平方米,4#楼计租面积2563.84平方米。该厂房建于1993年,拥有4座主体建筑,整体出租,不作分割。厂房目前空置。

1.2.租赁用途:1#楼限办公使用,2#、3#楼限仓储使用,4#楼限集体宿舍使用。

1.3.挂牌价:23.38万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4.租金递增率:第一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含)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1.5.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免租金装修期: 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

1.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每月 30 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1.7.履约保证金:2个月首年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

1.8.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1.9.风险提示

1.9.1.该租赁标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不存在抵押担保。

1.9.2.竞租人在报名前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9.3.租赁物处于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有可能面临政府的收储,一切以政府部门的规划为准。

1.9.4.因租赁物厂区内尚有待处置的设备、库存材料等物资,待处置完后出租方方可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租赁日期以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

1.9.5.租赁物厂区内“干部宿舍楼”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在产权证范围内,出租方已封存不对外出租;另三栋“车库小楼”也不在产权证范围内,出租方不对外出租。

1.9.6.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及时对承租厂区的围墙、房屋及所附设施设备进行常规修缮或维护并负责施工安全,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未尽修缮和维护义务,出租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和维护,承租方不得阻挠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3. 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等,本合同解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厂区。厂区安置、装修等相关补偿、赔偿权益归出租方所有。搬迁奖励或费用按租赁厂区所属地的政策,明确规定为承租方所有的,由承租方取得,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归出租方所有。

3.4. 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照章纳税;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计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所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形,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解决处理并 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除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3.6.房产只限承租方使用,严禁转租、转借,出租方有权检查出租状况,一经发现,存在转租、转借现象,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的3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8.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厂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厂区作为经营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3.9.由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福州华源运动服装有限公司负责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及开具租赁发票。

3.10.租赁标的厂区的4#楼集体宿舍第六层、3A、4A宿舍和三栋 “车库小楼”由出租方自行使用不对外出租,另“干部宿舍楼”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方已封存不再使用。

3.1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4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1157-1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9月22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